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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毫無準備的CEO而言,博客圈也可能是一個雷區。
2006年,Donato Montanaro Jr. 20多年前移植的一片右眼角膜開始出現排斥反應,於是他便急忙趕到急診室就醫。數周之後,他在自己的博客上記錄下了這件事,還附上了他在醫院的幾張照片。之後,他的客戶紛紛發來郵件,祝他早日康復。Montanaro 是線上折扣經紀商 TradeKing的CEO。從線上經紀早期開始,他就一直走在互聯網創新的前列,當時那些認為自己是直接進行線上股票交易的人實際上只是將一封電子郵件發送到他辦公室的一台印表機上,然後他再親自逐筆完成交易。
Montanaro 很早就開始撰寫博客,而且對此事的態度非常認真。為此,他還聘請了一位元網路內容主管——Jude Stewart。Stewart 的工作是確保 TradeKing 網站上的每一件事都清晰、準確,並且與公司的價值觀保持一致。其中也包括她的老闆的網路形象。當 Montanaro 開始這樣做時,幾乎還沒有其他哪位CEO也在同時進行;但如今,開博這件事幾乎已成為公司領導者的必修課。為什麼呢?正如 Levick Strategic Communications CEO Richard Levick 所言,“有效的寫博其實就是傾聽。在這裏,你可以接受批評,並即時糾正問題。這裏也可以向消費者和股東們證明,公司及其領導層重視他們的反饋,並認真對待他們所關注的問題。此外......它還是一個強大的監控工具,可以洞察到那些可能隱藏在不遠處的潛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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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要麼把這件事情做好,要麼就根本別去碰它。怎樣才能把它做好呢?企業傳播的一個公開秘密便是,許多來自CEO的電子郵件通常並非出自CEO之手。當社會化媒體 (Social Media) 在企業界崛起時,這種情況並不只存在於電子郵件上,博客方面的情況也是如此。Montanaro 就是這方面的先鋒人物。在舉行過會談之後,他會讓 Stewart 為他撰寫博文的草稿(但並非全部)。然後,他再編輯這些草稿,以保證這些文章符合自己的語氣,同時也加入 Stewart 沒有顧及到的細節。
對於文章的內容他也很細心。他在博客中多少會談到在巴哈馬的捕魚活動,但也會很小心地讓這些內容與公司的營銷和客戶服務戰略以及所有的法律規章保持一致。CEO在寫博時總是不得不牢記這些事情。
Greg Aldisert 認為,CEO的個人博客(不管有沒有免責聲明)與其公開的聲明在法律上並沒有區別。Aldisert 是聖塔莫尼卡 (Santa Monica) Kwika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他表示:“再愚蠢的聲明也不會提到CEO的健康問題或危險的個人習慣(比如跳傘)。”你必須對自己所揭示的內容十分小心——特別是有人可能會就此認為你公佈的內容會影響公司的價值。Aldisert 說:“許多集體訴訟律師都在等著接手這類案子。”
即便是在一個內容完全由企業操刀的博客上,CEO也必須要謹慎對待自己所公佈的內容。如果一位高管在自己的博客上“大聲”考慮其公司的商業戰略,或公司產品的“或許”走向,這並不會鼓舞消費者或是股東。紐約律師事務所 Proskauer Rose 的勞動用工法律諮詢機構聯席董事長 Katharine Parker 表示:“就同電子郵件一樣,博客也只是一種非正式的形式。而所有非正式資訊的危險又都會出現在博客上。”許多公司都明文規定員工不得對外公開內部資訊。對於這一點,CEO則必須以更高的標準來執行。
Parker 和 Aldisert 都認為,所有CEO的博客都應當有法律顧問的參與。這並不是說每篇文章都要經過法律審核(那會有違寫部落格的初衷),但從一開始,就要為其設置一系列限制條件。首先,公佈的內容必須是已經公開的資訊。如果公眾並不知道某人是一家公司的客戶,而你卻在博客上披露這件事,那就意味著麻煩會隨之而來。
不過,法律問題並不應該是你唯一要擔心的問題——除非你樂意讓自己的博客變得毫無價值。你還必須將它看成是一種營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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