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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將成立一個高層次委員會研究明愛醫院見死不救事件的懲處,六星期內才有結果,病人組織批評該局採取拖延法,又質疑即使有人要負責,但在醫醫相衛下,亦會出現和稀泥局面。資料顯示,過去三年,醫管局每年約有三百名員工因犯錯而受處分。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批評,醫管局在明愛醫院提交報告後,再成立委員會調查責任誰屬,目的是再拖六個星期,令人對事件淡忘,最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他認為,即使委員會調查後找出事件中誰要負責,也不會有人「人頭落地」,例如醫管局認為事件錯在詢問處女文員,但因她並非醫療專業人員,責任不算重,可能只作口頭警告。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批評,高層委員會的成員始終是醫管局內的人,未能獨立地調查事件。他要求委員會完成調查後,應公布結果,若有人要負責和懲處,應解釋決定的原因。
醫管局在○七/○八年,有三百零四名員工受處分,○六/○七年和○五/○六年,被處分員工分別有三百二十五名和二百九十一名。醫管局發言人表示,會視乎事件嚴重性,對員工作出紀律處分,一般包括輔導、口頭或書面警告、暫停或延遲增薪等,嚴重行為不檢者可遭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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